机构登记全网公示制度
所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省级监管平台完成登记,信息同步至全国建筑市场 “四库一平台”;机构地址、法人、全部从业人员、评标场地、业绩、处罚记录全部公开,信息变更 10 日内更新,无登记机构不得承接依法必招项目。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强制、指定代理机构,招标人拥有自主选择权。
从业人员硬性门槛,杜绝挂证
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 5 名,人员需精通招投标法规、能独立编标、组织开标评标;严禁一人多机构兼职、企业租借人员证书挂靠;全面推行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,每个招标项目固定负责人,违规直接追责到人中国政府网。
代理合同与收费规范化
代理服务费法定由招标人支付,不得将专家劳务费、场地费转嫁给投标人 / 中标人;代理合同必须明确代理权限、保证金管理、档案留存、异议投诉协助、违约追责九大条款,超范围代理、乱收费纳入信用扣分中国政府网。
八大禁止红线(从业禁令)
严禁泄露投标、评标保密信息;与招标人、投标人串通;行贿、收受回扣;设置地域、业绩、规模类歧视条款;操纵评标专家抽取;拖延、克扣投标保证金;规避法定招标流程;伪造招标资料。
全面梳理人员台账,配齐 5 名专职持证从业人员,清理挂证人员;
完善标准化代理合同模板,增设违规追责、档案保管专项条款;
建立招标文件三级内审机制,自动筛查限制性、倾向性条款;
专人负责全国平台信息维护,及时更新人员、场地、处罚信息;
定期开展 34 号令全员法规培训,留存培训考核记录备查。